在港生活 / visa
8/5/2026
香港永久居留权(PR)申请全流程:7年居港要求、条件与注意事项
在香港连续合法居住满7年,通常可申请成为「香港永久性居民」,享有居港权(Right of Abode)。申请须符合连续居住、无限期居留条件,7年期间的出港天数有严格规定。
香港永久性居民(Permanent Resident,PR)拥有「居港权」(Right of Abode),可以无限期在港居住、工作,并在符合条件后可申请特区护照(HKSAR Passport)。这是绝大多数新来港内地家庭的长远目标。
申请PR的基本条件
根据《入境条例》,以下人士可在符合条件时申请永久居留权:
1. 非中国国籍人士:在香港通常居住满连续7年,且在申请时仍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。 2. 中国国籍人士(持单程证或经批准来港定居):在香港通常居住满连续7年,且在申请时仍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。 3. 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国籍人士:须父母其中一方是永久居民,出生时可自动取得居港权。
「通常居住」与连续7年的计算
「通常居住」(Ordinarily Resident)是申请PR的核心概念,意指以香港为主要居住地,而非仅偶尔到港。以下情况可能影响计算:
- 短期离港(如外游):不影响连续居住计算,但频繁、长时间离港可能被认为不符合「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」的要求;
- 长期离港(如在内地工作数月以上):入境处会考虑是否中断「通常居住」,建议保持大部分时间在港;
- 儿童:父母其中一方已获PR后,其在港出生的子女自动取得居港权;父母均未获PR但子女在港出生,须等父母获PR后方可申请。
7年期间须注意
- 签注类别须连续有效(不可有逾期在港);
- 期间若更换签注类别(如由专才改为优才),一般不影响计算;
- 离港期间如在海外长期居住或工作(例如持中国护照在内地连续工作超过1年),可能被认为中断「通常居住」,须谨慎;
- 建议保留7年内所有入港记录(可向入境处申请旅行记录)及居港证明(租约、纳税记录、子女就学证明等)。
申请流程
1. 填写表格ID(RE)1(入境处官网下载); 2. 备齐文件:护照、HKID、过去7年的住址证明和居港证明(如银行月结单、税单、MPF供款记录)、签注记录; 3. 亲身前往入境处递交申请(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,或各区分处); 4. 等待审批(约4至8周); 5. 获批后领取「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」(蓝色HKID)。
申请费用
申请PR本身无须缴费,但申领新的「永久居民身份证」须支付约20港元工本费。
PR获批后可享的权益
- 可无限期在港居住及工作,无须再续签;
- 可申请特区护照(HKSAR Passport,须同时放弃或登记其他国籍,视具体情况而定);
- 可申请在港注册选民,参与香港立法会及区议会选举;
- 子女在港出生自动获得居港权;
- 在申请某些政府福利(如居屋、公屋)时具备资格(须同时符合其他条件)。
常见问题
Q:高才通来港2年,算入7年计算吗? A:是,只要签注合法有效,所有类别的获准居港时间均可累计计入7年。
Q:7年期间中间换了雇主/变更了签注类别,是否须重新计算? A:一般不须重新计算,签注变更不中断连续居住计算,只要每次续签均在有效期内申请即可。